12月28日起施行!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刑
加强醉驾综合治理 严格依法办案 即日起实施!轻微醉驾可免除起诉或免刑
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 12月18日,*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处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3年12月28日起,《意见》将正式实施。
自从醉驾被纳入刑事犯罪以来,各地始终坚持法律的严格执行与公正司法,依法打击酒后驾车犯罪行为,从而有力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随着酒后驾车的恶性影响逐渐得到遏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也成为社会共识,治理效果显著。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和新变化,总结和总结醉驾入刑以来的执法和司法经验,规范和加强执法和司法标准,《两高两部》已展开深入的研究,并共同制定了这份《意见》。
根据《意见》,对于轻微醉驾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择不起诉或免除刑罚。在酒驾醉驾的综合治理方面,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将通过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和加强行业规范,积极推动技术手段的使用,严肃打击酒后驾车行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酒后驾车的危害认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的主旨在于深度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始终以人民为中心。该《意见》要求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针对案件的不同具体情况,依据情节轻重,该宽则宽,该严则严,罚当其罪。
《意见》明确规定了因酒驾、醉驾曾受过处罚等十五种从重情节,并规定了十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对于存在发生交通事故、行为危险性大、主观恶性深等情形的,应从重惩罚。对于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醉驾者,应根据罪轻从重的原则,定罪并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还明确规定,对于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意见》建立了健全的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完善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互动衔接及梯次递进的酒驾醉驾治理系统,这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意见》还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坚持惩治和预防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综合治理、诉源治理等措施,从根源上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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